实习高峰将至,企业如何为实习生代扣个税?
2026-06-24 17:35:03
暑假将近,许多学生会选择在假期实习。那么,企业招收实习生时,应如何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又该如何计算呢?
一般情况下,单位招聘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大学生兼职或实习,需要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另一种是按次或者按月计算,下面来分别介绍这两种计算方式。
方法一: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举个例子:大学生小易暑假期间在某公司参加实习活动,从7月到9月,每月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那么他需要预扣预缴的税额是多少呢?
小易3个月的累积收入额3×3000,扣除累积减除费3×5000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因此小易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申报的时候,企业还是需要如实申报。

方法二:按次或月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沿用刚才的例子,小易的劳务报酬为每个月3000元,共实习了3个月,那么她每月的应纳税额为(3000-800)×20%-0=440元
三个月的应纳税额就是3×440元=1320元
若小易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0000元,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还已预缴的1320元个人所得税。
最后提示大家,个税汇算清缴6月30日就要截止了,大家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是否存在补、退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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