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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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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税社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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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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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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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6年中十大热点政策盘点

2026-07-01 17:53:43

国务院印发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

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 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全面推行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支持制定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和行业标准,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标识。


· 指导制定省级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鼓励市县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


· 对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就业公共服务事项。


· 组织动员各类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参与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 完善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中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 加快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数智化


· 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


◆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 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落实担保贷款等政策


· 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分类推进“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


· 实施创业孵化载体提升计划,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打造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新兴产业创业园区、特色创业孵化街区、“家门口”创业陪跑空间。


· 推动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


· 引导鼓励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


· 举办“创赢未来”等创业赛事和创业资源对接活动


· 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


◆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优质高效发展


· 加快构建专业化、数字化、法治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合理布局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等载体,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


·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康养托育等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支撑计划,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现代农业人力资源服务


· 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


· 建好用好人力资源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加快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


· 完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编制发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目录。


· 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 持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网络招聘监管政策,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两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6年以来,陕西省、浙江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陕西省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376元、二类区2250元、三类区214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3元、二类区21.7元、三类区20.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 浙江省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218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全国31省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两部门发布
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制度一图看

中办、国办3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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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谁能参保?不同人群分别要缴多少钱?点击蓝字,查看文章:长期护理险企业应该怎样缴,这些省市已经开始了



五部门联合出台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情形。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是《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需要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如何让超龄劳动者实现“劳有所依”,助力企业有效防范相关用工风险?点击蓝字,查看文章:银发打工族+平台骑手,工伤谁来管?



两部门发布
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大量涌现,聚集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为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综合施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凝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从业环境更加友好,合法权益保障更加充分,职业认可度显著提升,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一)加强新就业群体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进新就业群体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结合新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探索适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学习教育方式。丰富新就业群体文化生活。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二)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质效。针对不同类型新就业群体的工作方式、活动范围,发挥属地、企业、行业优势,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探索采取流出地流入地相配合、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和改进新就业群体中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有机融合。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联系服务,延伸党的工作覆盖范围。依托各类阵地和线上平台,探索开展新就业群体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正面宣传和激励引导。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群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深入开展新时代岗位建功系列活动,定期举办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


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规范和加强新就业群体入职管理,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发挥企业总部作用,压实合作企业、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等责任,加强对新就业群体不文明从业行为的规制约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五)强化合法权益保障。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畅通企业内部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保护各方正当权益。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协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新就业群体公开。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推动促进行业自律。


(六)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优化调整算法规则,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等。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注重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优化算法。依法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完善从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就业群体形成合理收入和待遇预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防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加强新就业群体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大关爱力度


(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缓解新就业群体职业焦虑。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九)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加强相关企业网点站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联系,发挥站长、队长等骨干作用,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居)民、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商家货主等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服务和尊重支持,着力提高新就业群体融入感归属感。


(十)及时回应关切。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推动及时解决合理诉求。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政企协同办理,着力解决高频诉求和共性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有效维护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调解,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五、促进社会融入


(十一)展示良好形象。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引导新就业群体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倡导新就业群体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展现文明素养。着力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健康理性心态,引导新就业群体自尊自信、积极向上。教育引导新就业群体在网络空间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十二)引导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新就业群体特点优势,调动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支持新就业群体依法参与行业治理,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不断完善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党委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落实人员力量、阵地资源、经费等方面保障。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进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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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印发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 九部门: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十五五”期间全国工伤预防工作。


《行动计划》提出,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树牢预防优先理念,通过五年努力,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行动计划》明确,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工伤预防,把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作为重点对象,将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作为重点情形。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工伤预防”,积极发挥人工智能作用,提升预防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积极创新工伤预防培训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宣传,提升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伤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部门间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巩固完善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的预防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工伤事故监测指标体系、推进职业化建设、发挥工伤保险费率调节作用,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质效。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 202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2026年1月19日上午,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发布了一个重要数据即202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502元,则劳动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同步进行调整:56502元×20=1130040元。详情如下:


2026年1月19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5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等情况。


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56元,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56502×20=1130040元


员工工伤认定程序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点击蓝字,查看文章: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一图读懂全流程


复杂工作关系下发生工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点击蓝字,查看文章:出了工伤没人管?这3种情况明确了!



国家医保局发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建立白名单制度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所有省份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 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这一新规是国家医保局为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而出台的配套规章,旨在推动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迈向更加规范、精准和更具操作性的新高度。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46条,以多部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监管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将一些原则性的法规条款细化为可执行、可操作、可定性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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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建立白名单制度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保基本”功能定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完善个人账户支出政策,使个人账户不仅能用于参保人本人医疗费用支出,还能用于已参保近亲属医疗费用支出;不仅能在省内实现家庭共济,还能实现跨省共济;不仅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还能用于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仅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允许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感疫苗费用,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合规费用。同时要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合理稳妥、灵活有度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防止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不合理费用纳入支出范围,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商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


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原则上,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 国药准字C批文药品、中药饮片等药品,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器械耗材,可以纳入白名单。


对于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纳入白名单。要坚决防止将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纳入白名单。各地制定白名单时要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的意见并根据群众需求和医药技术发展动态调整。


三、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各地要及时将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及有关要求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事项,制定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文本,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严格分类分区管理,并设置清晰统一的医保标识;严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以高于非医保患者的价格销售。


四、强化医保赋码管理


明确企业作为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相关信息申报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填报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赋码信息校验,对实物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填报的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产品、通过伪造注册备案信息获取医保编码的产品,发现一例、清理一例,立即停用相关产品的医保编码。


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结合视频监控、医保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查分析,聚焦重点违规行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监管。重点查处个人账户支付生活用品等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以及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冲顶消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整改,确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 2026年推动所有省份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国家医保局210日发布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其中明确,所有省份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根据此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截至20261月初,337个统筹地区已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


此外,清单明确,2026年底前,全国80%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结算;至少开展一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基本实现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省内跨统筹区直接结算。


清单还包括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重点医院医保影像跨省调阅等服务事项。


针对跨省家庭共济,有哪些事项是需要了解的?点击蓝字,查看文章: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给家人使用!详细操作步骤



多地发布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6年1月2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2026上半年,全国多地发布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 浙江省


3月19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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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327日,贵州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明确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休满休足,为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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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3月30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错峰休假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充分发挥带薪错峰休假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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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4月16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各市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好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动职工应休尽休。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错峰休假制度,明确错峰休假的实施细则,依法统筹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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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4月21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充分发挥带薪错峰休假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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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4月21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8项举措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发挥其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助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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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各省份高温津贴标准汇总


◆ 安徽省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健全完善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平等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具体标准。


三、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同时废止。


◆ 各省份高温津贴标准汇总


各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6章5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细化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


二是明确税率适用。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


三是确定不同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种类和进项税额具体抵扣办法作出规定;细化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销售额的方法,并对特殊情形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予以明确。


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明确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并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五是健全征管措施。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适用情形,并对出口退(免)税规则、涉税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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