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 | 24地年审申报10月31日截止!各地攻略速领取~
◆ 24省区市年审政策汇总 ◆
01
北京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题”专栏、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二、现场申报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三、邮寄材料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 原政策链接
02
天津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PC端访问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未进行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的,应先办理统一身份认证注册。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到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在窗口申报的,未进行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的,应先办理统一身份认证注册。
用人单位注销需提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须到窗口申报。
◆ 原政策链接
03
重庆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 用人单位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
2. 直接登陆网报系统
3. 登陆“重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 原政策链接
04
河北省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或点击法人办事,进入残联部门,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现场申报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 原政策链接
05
吉林省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吉林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综合服务大厅,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注册、登录网报审核系统,提交材料进行申报,系统根据归属地分配年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操作说明及业务办理指南见网报系统首页)。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就近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 原政策链接
06
辽宁省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网上自主申报,也可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认证。逾期未参加认证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按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原政策链接
↓扫描下方二维码↓
07
安徽省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 ,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现场办理)
因故不能网办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 原政策链接
08
河南省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1.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2),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其中:中央驻郑单位,省直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纳入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管理的单位,应登录 “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 “省残联”,点击进入后选择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也可以到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申报。
2.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 原政策链接
【河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互联网认证(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09
湖北省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联网认证期间,请用人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认定工作,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办理,由税务机关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原政策链接
10
四川省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用原有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市(州)、县(市、区)残联,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进行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市(州)、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 原政策链接
11
福建省(除厦门外)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陆福建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服务”专区 ,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查看当地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 原政策链接
【福建省(除厦门外)按比倒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12
福建省厦门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申报,全流程自主申报并根据系统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具体要求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
二、掌上办
用人单位以法人身份登录i厦门APP,搜索“残疾人就业认证”事项,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并对系统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三、邮寄办或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根据办事指南要求,邮寄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申报。
◆ 原政策链接
13
江西省南昌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查看当地办事指南进行在线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及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南昌市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各用人单位向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其他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年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属区域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办理。
◆ 原政策链接
14
山东省济南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点击“政务服务”栏目,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选择事项“济南市”立即办理,选择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二、窗口申报
济南市及各区县残疾人就业劳服机构。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积极指导各区县开展年审工作。全市32名工作人员参加了2023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规范年审。目前,对部分用人单位已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同时,年审资料电子版已在市残联及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网站发布,便于用人单位下载使用。设立线下审核地点18处,咨询电话22部。下一步,工作人员将采取电话、微信、QQ等方式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参加年审,指导用人单位进行年审申报,大力宣传安排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为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办成”高质量服务,确保用人单位实现应审尽审。
◆ 原政策链接
15
山东省滨州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查看进入办理。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或上传相关材料。系统技术电话:4008600797。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
◆ 原政策链接
16
广东省广州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各区残联线上办理(具体流程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年审申报操作指南》)。
二、现场申报
网上申报不成功或异常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地的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原政策链接
17
广东省深圳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在线申报或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机构柜台线下申报,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上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 原政策链接
18
海南省海口市
◆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选择“民政服务”→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选择“海南省”→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
2. 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
http://202.100.246.231:8443/wbxt,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
二、窗口办理
1.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2.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海口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C区)先行受理后,由海口市政务服务大厅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 原政策链接
【海南省海口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通告】
19
海南省三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