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倒计时!5月1日以后北京企业单方解雇流程巨变,程序违法代价高昂
2026-04-15 17:14:44
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自1994年制定以来,曾于2002年、2015年进行过两次修改,是北京市贯彻落实《工会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此次修订适应了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发展,并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作出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新规要求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则需通知上一级工会。这一程序性变革,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合规要求与潜在风险。为帮助用人单位准确把握新法要点,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易才特邀高级法律顾问鲍锋律师为您深入剖析此次修法的核心变动与实战应对策略。
01
修法背景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进行了修正。为做好对修订后的《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必要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此前,多地人大常委会均修订了地区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比如,上海市是在2022年5月进行的修订,天津市是在2024年7月进行的修订。
此次,北京市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也是如此,根据市人大发言人的表述,此次《实施办法》的修订是“结合本市实际细化落实,固化经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分为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
关于本次修法的目的,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一是有效夯实工会基层组织。近年来,北京市总工会持续推进“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的工作模式,基层工会组织数量与会员数量持续增长。此次修订针对北京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平台经济集中的特点,结合实际,明确了在社区(村)、楼宇、商圈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总工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会组织网络。
二是积极保障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其一,畅通入会渠道,实现“应入尽入”。明确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规定各级总工会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网约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行业的劳动者,可加入企业工会或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实现“扫码入会、就近入会、兜底入会”。其二,建立平台用工平等协商机制。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市场监管、邮政、网信等部门会同工会,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工会代表劳动者就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算法规则等事项开展平等协商,协商一致后订立集体合同或书面协议。
02
核心调整
对于企业而言,此次修法最大的调整为《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也即《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情况下,如何在单方解除合同前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因此,按照北京过往的司法实践情况,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则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并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违法。此外,《劳动合同法》只要求“事先通知”,但并未规定具体提前的天数。
而此次北京的《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仍需要履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告知工会的程序,这个方式就是“通知上一级工会”,这里解释下“上一级工会”是什么。我国工会组织结构为五级工会体系,分别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及同级产业工会,市级总工会及同级产业工会,县级总工会及同级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其中,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体系的基础,是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基层单位建立的工会组织。那么,企业如果没有建立工会,要通知基层工会的上一级工会,对北京这个直辖市而言,就是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办或乡镇工会。
以上是这次修订的第一个核心变化。第二个核心变化,是“事先”的时间,此次《实施办法》明确了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要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工会。这个变化可能会造成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需要格外注意。
以上变化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核心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
适用情况:
有工会: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本单位工会
无工会:通知上一级工会(如街道、乡镇总工会或产业工会)
03
应对措施
修订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将在2026年5月1日开始实施,已近在咫尺,从以上分析可知,修订后的新法带来的改变将使得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合法要求升级,如忽略了相关程序性要求,则企业可能面临高昂的违法成本。
对此,首先,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考虑建立工会组织,虽然建立工会组织可能面临工会费的成本支出,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程序性操作更为便捷,在企业颁布及修订规章制度实施民主管理时也更易符合法律的刚性要求,同时,也可以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工会服务及丰富的福利,增加企业的内在吸引力及员工对雇主的满意度。
其次,企业应当注意对于通知工会程序的履行,特别是注意提前5个工作日的要求,如收到工会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也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再次书面通知工会。确保相应程序合规完成后,再依法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因为程序瑕疵而承担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最后,如果确实未能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要及时补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也就是说,补救的时间为“起诉前”,对于这个时间节点,一定切莫错过。
04
目前全国各省/市企业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通知规定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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