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能分开休吗?遇上法定节假日怎么算?
2026-07-08 17:08:36
女员工“三期”期间
产假怎么休?
工资怎么发?
合同到期怎么办?
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下面为您逐一解答
01
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该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这里所说的“天”和“日”,均指自然日,包括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
因此,产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合时,不再额外补休。
(各地延长产假及地方性假日是否顺延,请以所在省份及城市的政策为准。)
02
产假能分开休吗?
产假不能分开休,应该连续一次性休完。
03
产假期间津贴、工资怎么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04
产假期间
女职工社保如何缴纳?
女职工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因此,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该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保费,女职工个人也应该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职工个人部分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05
女职工“三期”期间
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待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06
女职工“三期”期间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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